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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A电竞官网:张家界曝光一批不合格食品!14家单位被罚!

发布时间:2024-04-20 00:59:01 来源:AOA体育登录入口 作者:aoa体育全站app官网  

  2020年,我单位对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和区级抽检的不合格食品案件进行了核查和处理。现将核查处置信息公布如下:

  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界福记开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标注名称为“手撕包”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抽验,并委托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2020年5月22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010120,其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张家界福记开心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6日生产经营上述批次预包装食品“手撕包”42个,售价10.8元/个,货值453.6元,至2020年5月8日已全部销售完(含抽样9个),获取违法所得408.72元。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界一品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标注名称为“小香草”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抽验,并委托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2020年5月22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010116,其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张家界一品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5月6日生产经营上述批次预包装食品“小香草”72个,售价3.5元/个,货值252元,至2020年5月8日已销售67个(含抽样24个),报损5个,获取违法所得198.5元。

  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界西麦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标注名称为“虎皮卷”预包装食品进行监督抽验,并委托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2020年5月22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010123,其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张家界西麦园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6日生产经营上述批次预包装食品“虎皮卷”54个,售价5元/个,货值270元,至2020年5月8日已全部销售完(含抽样18个),获取违法所得216元。

  2020年8月6日,收到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龚氏纯粮酒厂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2020年8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单位负责人现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2010313),食品名称:米酒,检验项目:甜蜜素,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张家界市永定区龚氏纯粮酒厂一共生产并销售米酒120斤,每斤销售价格为10元,违法所得1200元;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下达了《令改正通知书》.

  (1)《检验报告》编号:SP2020010148;食品名称:十年老柴葛,该产品检验项目: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检验报告》编号:SP2020010145,食品名称:葛根粉,该产品检验项目: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检验报告》编号:SP2020010146,食品名称:老柴葛,该产品检验项目: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检验报告》编号:SP2020010147,食品名称:野葛粉,该产品检验项目: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6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张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查,张家界吃香食品有限公司一共生产并销售葛根粉50盒,每袋销售价格为10元,违法所得500元;生产并销售老柴葛50盒,每袋销售价格为10元,违法所得500元;生产并销售野葛粉50盒,每袋销售价格为12元,违法所得600元;生产并销售十年老柴葛50盒,每袋销售价格为12元,违法所得600元;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下达了《令改正通知书》.

  2020年5月22日,收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报告》。2020年5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被抽检单位:张家界市永定区湘品堂土特产店现场送达《检验报告》。

  食品名称:葛根茶,报告编号:2020-GC-01-01390,该产品检验项目:铅(以pb计)等1项,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Q/ZYJY 002S-2018 《野葛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食品名称:柴葛粉,报告编号:2020-GC-01-01394,该产品检验项目: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4项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张家界市永定区湘品堂土特产店一共销售柴葛粉43盒,购进价12元,每盒销售价格为29元,违法所得516元;销售葛根45盒,购进价7元,每盒销售价格为15元,违法所得315元。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020年5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家界市永定区钜惠选超市经营的乡里姜(益阳市赫山区中兴食品厂生产)进行监督抽验,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0年6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26-S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3月1日从长沙鸿鹄商贸采购3箱,规格1*4.8kg,共14.4 kg,进价14.5833元/ kg,货值210元。共销售11.14kg,获利78.17元。剩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乡里姜共3.26kg被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张定市监食强[2020]35号)。

  2020年5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家界市永定区蜜思生活超市经营的乌梅(长沙雨花区国通食品经营部购进)进行监督抽验,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0年6月19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其中乌梅《检验报告》NO:46-S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12月8日从长沙雨花区国通食品经营部购进1件乌梅,规格1*34kg,进价230元/件。截止目前没有销售,剩下的乌梅2020年7月6日当事人对不合格乌梅进行了销毁。2020年7月 27日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

  2020年7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在张家界绿鲜果业有限责任公司西溪坪店进行食品抽样,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0年8月3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其中岩泊度粉(红薯粉丝)《检验报告》No:74-S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7月3日从张家界市永定区吕全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岩泊度粉(红薯粉丝),数量14.5kg,进价2.5元/ kg,售价3.48元/ kg,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14.21元。

  (一)2020年7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在张家界澧水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食品抽样,并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

  2020年8月3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其中红油辣片《检验报告》NO:84-S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Q/YPTY 0001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4月17日当事人从常德鼎城区鑫百佳商行购进红油辣片30包,规格1*50,进价3元/包,销售4元/包。获货款120元,获利30元,截止目前已全部销售。

  (二)2020年6月24日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市监执函{2020}20号《关于核查处置卤猪脸皮等不合格食品的交办函》,被抽样单位:张家界澧水商贸有限公司,抽样产品:黑芝麻荞麦糊,检验报告SP2020169,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T23781-2009《黑芝麻糊》、GB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4月6日当事人从长沙市爱多贸易商行购进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荞麦糊”24袋,购进价格10元/袋,销售价格14.9元/袋,至2020年5月24日已全部销售完毕,获利117.6元。

  2020年8月13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湘西手撕腊肉进行监督抽验,2020年9月7日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湘西手撕腊肉《检验报告》SP20201057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实:2019年11月张家界德和丰食品有限公司从张家界老八区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购进腊肉,采购价格72元/公斤。2020年8月10日通过解冻-清洗-分割-卤制-油炸-拌料-分装-杀菌-清洗-风干-包装生产成湘西手撕腊肉。2020年8月10日共生产湘西手撕腊肉10公斤,抽检样品25袋,销售价格8.00元/袋,共计货款200元。

  2020年9月3日,执法人员依法委托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张家界湘投阳光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中使用的餐(饮)具(盅)进行了随机抽检。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0年9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咖啡杯,编号为NO:SP202010626;产品:咖啡碟,编号为NO:SP202010628),认定张家界湘投阳光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中使用的餐(饮)具(咖啡杯、咖啡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9月24日,执法人员已将上述《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张家界湘投阳光酒店有限公司,张家界湘投阳光酒店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查,2020年7月7日,执法人员曾就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情况对张家界湘投阳光酒店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公司对于经营中使用的餐(饮)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拒不改正。2020年10月16日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

  2020年9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并委托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张家界市第一中学热食服务中心提供的餐具(饭碗)进行了随机抽检,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20年9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产品:饭碗;编号NO:SP202010651),标注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9月23日,执法人员已将上述《检验结果告知书》送达张家界市第一中学,张家界市第一中学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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